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海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现根据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平安海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牵头,综治、民政、司法、社保、建设、计生、统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行动,借鉴人口普查模式,以州、县、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坚持属地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现居住场所逐门逐户核查,对外来流动人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统一录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建立起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三、信息采集对象与范围
凡没有本地县户口,在本地经商、务工(农、牧)、上学、学经、购(建)房居住、租住、寄住等外来人员均为信息采集对象。但下列人员除外:因旅游、出差、就医、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1日至3月7日)。各地区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