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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的通知

  三、严格做好风险排查,杜绝违法违规放贷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合规及内审部门作用,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贷款新规执行和合同文本修订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强信贷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一要对贷款新规执行以来各机构自查、监管部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对照“实贷实付”原则落实情况、受托支付执行情况、资金需求测算科学性、合同签订合规性及资金用途监测是否到位等再进行一次彻查,坚决杜绝不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长时间滞留借款人账户、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贷款被变相挪用等现象。二要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筑牢防火墙。要严把信贷闸门,严禁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资本市场等领域。要认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强化员工与客户交往行为的制度约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或充当担保人,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严防民间借贷风险转嫁。三要对查出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刻剖析,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从流程上和系统上加以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要通过持续、深入的查找漏洞,进一步规范梳理和完善贷款审批及发放支付各环节,做深做实贷款新规。

  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机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贷款“三查”规定,虚做贷款新规等各类违规问题,要从严问责并依法采取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监管措施。对因未严格落实贷款新规而诱发贷款挪用和其他风险的机构,严厉查处。

  四、着力强化金融服务,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就业、消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通过产品类型和服务方式的探索创新以及内部流程的改造,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用足用好银监会近期颁布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一是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继续深化六项机制,按照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三是积极进行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对连续两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五是对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六是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并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七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清理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向小微企业贷款,一律不得提出贷款返存、搭售理财产品、支付无关服务费用等附加条件,要切实降低企业信贷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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