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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的通知

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的通知
(银监冀局发〔2011〕198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北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河北银行,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把握信贷资金需求,有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在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采取多种措施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和经营有效益、有真正合理资金需求的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一要加强银企对接,积极与发改委等部门联系沟通,以优质项目争取更多信贷资金向河北省倾斜。二要充分挖掘信贷资金潜力,加快资金周转,盘活资金存量,用好资金增量,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三要广泛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对省内重点经济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四要优化资金投放结构。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将资金重点投向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三农、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利建设和中小企业等领域,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做深做细贷款科学化管理,确保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作为自身经营发展的准绳,以深入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契机,推动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贷款“三查”制度、审慎信贷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切实落实监管要求,真正达到按贷款新规走款比例80%以上的要求。一要严格做实流程改造,要从业务衔接、账务核算、岗位职责、信息流程、合同条款等多角度提高受托支付、资金监控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从根本上消除贷款挪用空间。二要加强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对于各类贷款特别是资产抵押类贷款,均应严格审查贷款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并充分分析抵押品的市场风险和处置风险,不能以押代管,要从源头控制资金挪用的风险隐患。三要强化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资金的跟踪检查,明确强调贷款人依法有权掌握其走款去向和用途,并将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核查手段制度化,提高贷后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企业集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受托支付规定,严格加强对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部分进入企业集团资金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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