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关于当前我省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闽银监发〔2009〕52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平安银行泉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州市商业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的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三农”的冲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统筹城乡金融发展,完善我省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积极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支农信贷有效投入。为确保“三农”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要围绕建立健全投入持续、服务便捷、定价合理、产品多样,适应“三农”特点的支农信贷投放机制的目标,根据上年支农信贷投量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当年我省银行业支农信贷投量要实现“两个不低于”,即我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均不得低于上年增量,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通报制度,鼓励、支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有效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需求,支持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二、增强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我省各大型商业银行省分行要合理下放县域支行业务授权,建立健全支持县域支行发展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和独立的考核机制,增强县域支行资源配置能力,切实提高现有大型商业银行县域支行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能力和水平。农业银行要加快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步伐,从“三农”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强化单独核算,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创新“三农”金融产品,探索适合“三农”业务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业务试点范围,加快涉农信贷业务发展。鼓励、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县域特别是乡镇设置分支机构,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促进有序竞争,增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