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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六)畅通闽台银行业沟通渠道。通过闽台银行同业协会建立人员互访机制,增进沟通交流。在省政府金融政策研究小组框架下,加强对两岸银行业合作的政策研究,适时举办闽台银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为闽台金融合作提供理论支持。探索委托台湾银行对我省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机构互设和业务合作打下基础。

  四、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七)培育金融创新机制。鼓励法人银行业机构建立金融创新研发部门,立足海西、面向市场开展金融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的创新业务和产品优先在闽试点和推广,适当下放金融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权限。组织开展福建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外部激励和营造良好氛围。

  (十八)加强银行业机制创新。加快兴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寻求设立或投资入股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各主要金融业务领域的完整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对海西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探索商业化支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事业部制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系。

  (十九)加强银行业信贷产品创新。依托“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银企对接平台,针对参会客商和对接项目创新融资品种,提供配套资金。相关银行业分支机构要争取总行适当放宽对我省企业并购贷款业务的核准权限,支持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径,在贷款抵质押方式、风险定价、审批流程、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创新。在信贷支农综合试点基础上,选择较成熟、易复制、见实效的支农服务产品和方式向全省推广。积极办理保理、保函等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和各类进、出口收(付)汇保(增)值等外汇衍生业务,帮助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二十)加强信托产品创新。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开发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方向的系列信托产品,并争取政策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直接购买信托计划,吸引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参与海西建设。争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在闽落户,健全和完善海西房地产金融体系。探索设立廉租房信托产品,支持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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