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银监发〔2009〕64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代表处),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联社,联华信托公司,福州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
现将《福建银行业贯彻<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银行业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融入大局,融通服务,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经济金融融合共赢,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强化资金保障作用
(一)争取信贷政策倾斜。在闽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汇报和加强运作,促请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业务发展重点地区和信贷重点区域。争取各家银行总行信贷优惠政策,贷款额度分配向海峡西岸经济区倾斜,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争取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的贷款额度补充支持;全面提高在闽分支机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名单内项目,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增强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渗透力,保持信贷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存贷比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
(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持续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投入。争取将我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壮大产业集群。联合省科技厅出台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意见,推动构建高新技术评估和抵质押平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运用银行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拓展能效贷款等“绿色信贷”品种,为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节能减排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