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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邵鲁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邵鲁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1〕804号)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对邵鲁鹏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广发京人[2011]0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邵鲁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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