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局将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期间统一组织该系统使用培训;10月下旬,各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测试;10月25日至11月30日,该系统试运行,期间纸质和电子文档双轨运行;12月1日起,该系统正式运行。上述培训和集中测试的有关事项安排,我局将通过“金融机构互动信息平台”发布电子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查收,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浙江银监局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文件传送方式,规范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政务传输系统运行安全、高效、畅通,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指浙江银监局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是浙江银监局系统办公自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收发、传阅、签批、执行、归档等均按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浙江银监局统一负责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管理。
第五条 浙江银监局统一组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软件开发、升级改造、加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和网络的配置、安装、调试及其他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应配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专用设备,确定专门部门及专职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文件的接收、发送等工作,操作人员应实行AB角,并保持相对稳定。各使用单位应将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分管行领导、部门领导及专职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名单报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备案,人员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浙江银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