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管部门应鼓励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三、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并针对商圈融资特点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商圈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以下融资业务品种:
(一)商圈担保融资。商圈担保融资是指商圈管理机构利用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日常管理的控制力优势,根据信用程度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筛选,然后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其中的合格者提供担保并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商圈管理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力度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
(二)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围绕相关行业中的核心企业,通过引入具备监控能力的物流企业及保险公司,为其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及终端用户共同组成的供应链集群提供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监管及链条内增信等重要作用,在有效整合利用供应链内企业信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动产质押等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
(三)电子商务融资。电子商务融资是指银行利用系统自动评级授信和利率定价模型,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网商企业提供自助申贷、提款和还款等服务的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或者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商合作,以交易商品现货等作保障,开发计算机辅助评价和利率定价模型,为市场交易商提供自助申贷、提款和还款等服务的短期融资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市场调研,积极开展商圈融资模式的研发与推广,针对不同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集群式客户,运用第三方增信、第三方保证、小企业联保、组合担保等多种措施进行创新,为小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积极开展商铺经营权质押、租赁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联保贷款、保理等融资模式试点,并不断改进优化,向商圈内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和便捷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
四、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商圈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