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各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4月-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结合三亚市政务中心建设,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1月-8月)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形式、不出偏差。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治理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