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 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执行《
合同法》,规范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