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颁发后,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实施办法,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配合。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分标过细、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
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
2.国务院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后,研究起草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三亚实际,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6.设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三亚工商局、市法制办公室配合。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