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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办发〔2009〕5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9月23日

三亚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海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治工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的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责任单位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次专项治理任务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 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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