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规定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可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六)市交通局
1、负责运输、公交车辆的淘汰、更新计划工作。
2、监督实施运输、公交车辆的以旧换新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预拨我市的补贴资金及省制定的补贴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的批复,及时与省财政厅对我市实际发放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切实抓好联合窗口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分别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由市商务部门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二)由市商务部门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三)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要进行沟通和协调。省财政厅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市财政局也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根据实际情况,市商务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
六、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