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汽车以旧换新是促进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等10厅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财建〔2009〕15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柏青任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吴海钰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操作细则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等10厅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财建〔2009〕156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1、会同市财政、公安、国土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2、开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
  1、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