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09〕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三亚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级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08〕20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精简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要开。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全市性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其他会议。
第四条 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类会议中的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其余的一般不得超过1天。
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
第五条 会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