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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9〕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09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16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保障生态安全
  (一)实施天然林保护、“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开展防护林和海防林建设工作,完成1000亩的防护林建设,在调整我市海防林规划的基础上,完成省下达三年海防林建设任务(原规划三年面积16503亩,已完成11820亩,尚未完成任务4683亩)。公路林造林绿化总长度26公里,种植苗木6800株,组织培育苗木90万株,其中海防林、防护林苗木80万株,花梨苗10万株。在7-8月组织一次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次8000人,种植苗木17000株。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地规划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完成各自然保护区“三区”划分,保护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化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政府)
  (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与建设。完成我市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工作,并通过验收;待省政府批准《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后,即启动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桩工作,并争取年内通过验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核查工作,制定方案开展清除排污口工作,设置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作物的退果还林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各镇政府)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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