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09〕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三亚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区管委、镇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各农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由省农垦总局依照《海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督促落实我市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格局。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区管委、镇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四)监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五)分析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及防控情况。
(六)落实市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消防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八)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五条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及当年工作总结书面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区管委、镇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