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各地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作为解决撂荒地问题的重要措施。国土资源、农牧、水利、财政、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撂荒地突出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交通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打捆使用,逐步改善撂荒突出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探索建立水利公积金制度,采取上级补助一点、本级财政配一点、“一事一议”出一点、村级组织筹一点等办法积累资金,解决农业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问题。特别是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兴修农田水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群众种田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撂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荒山、荒沟、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综合整治和开发。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农产品布局是解决耕地撂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生产经营模式,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土地资源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好产业调整项目,培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实现产业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土地的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营销,加大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展销窗口,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经营土地的收益。积极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走多种产业综合经营的路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走“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路子,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将农民的种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通过各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组织等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整合起来,实行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要逐步建立农民参与流通和加工领域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和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和稳定土地的收益。
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