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市(州、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市(州、地)、县(区)建有“文化体育活动馆”,70%以上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同时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建设规划和“十二五”目标任务调整和统筹规划全省行政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有效利用“三大品牌赛事”的巨大影响力,大力推动“一县一品”赛事活动的广泛开展,鼓励、支持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锅庄舞、民族射箭、摔跤、赛马、传统武术、骑车、登山以及健身操(舞)、街舞、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州、地)、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60%以上的城市街道、4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4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0.5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0.05万人以上,确保覆盖全部高危险性运动项目。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