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青政〔2011〕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全省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0%,比2007年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达到1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8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1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