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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2〕4号 2012年1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牧区发展步伐,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我区牧区发展的重要性
  (一) 充分认识促进牧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3.2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0.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内蒙古草原连接东北、华北、西北,跨越了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三个气候带,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占据着大陆北方季风主通道和东北、华北上游水源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草原所具有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治荒漠化以及碳汇等生态系统调节方面的诸多功能,决定了内蒙古草原生态对于整个三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起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作用。草原畜牧业是我区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接续地,煤炭、稀土、天然气储量位居全国前列,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富集,而这些资源主要分布在牧区。辽阔的内蒙古草原还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北方少数民族世代生存和发展的区域,沿4200多公里边防线居住的150万牧民是维护国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二) 加快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从新时期牧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深化牧区改革,调整牧区生产力布局,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使我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了全国牧区前列。但是,我区和全国其它牧区一样,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业粗放型增长方式未能根本转变,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欠账较多,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滞后于农区,牧区仍然是我区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为此,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已经成为我区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支持,着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着力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着力促进牧区经济全面发展,开辟牧民增收和就业新途径;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努力把牧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二) 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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