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和高校学生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推动建立各级科普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
责任分工: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十一)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在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培养适应科技馆、科普传媒、网络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和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市科技规划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市科技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在推动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实践的同时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推动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责任分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当地《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切实把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