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着眼于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存量,增加总量,推进科普设施的全面发展,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1.加大各类科技场馆建设力度。建设青岛市科技馆。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座以举办科普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并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普场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2.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市级和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中小学蓝色海洋教育实践基地。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发展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广泛利用整合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展教室等形式的科普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的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3.加强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推动区(市)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立高标准的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定期更新科普内容。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民科技书屋”工程、科技大院等重点项目,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的数量和比例,丰富科普教育内容。实施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4.开展流动科普平台建设。做好山东省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在我市的巡展,改善基层科普设施不足的现状。有条件的区(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不断丰富完善现有科普车车载展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科普服务。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乡镇青少年科普启蒙计划”等活动。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流动科技馆”的服务能力。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着眼于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努力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
1.重点建设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组成的专业性科普人才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进修和培训,专门设立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进修课程,有计划地开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科技教育,提高其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能力。按照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普专业,或设立与科普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普活动与研究的高端人才,为社会输送科普人才后备力量。
2.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大力培训、培养农村科普员,培养大批面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实用科普人才。加强城镇社区科普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基层民众喜爱的扎根基层科普实践的社区科普人才。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教育资源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等各种培训资源,培养、培训企业科普人才。充分发挥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带动作用,加大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科普人才培养。整合校外科普人才资源,发展建设面向青少年多样化需要的社会化科技辅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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