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牧)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牧)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1〕151号 2011年12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农牧业机械化是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区正处于从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牧)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化和农(牧)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坚持走中国特色农牧业机械化道路,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农(牧)机与农牧业技术融合,促进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着力加强农(牧)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化由中级阶段向基本实现机械化全面跨越。
  (二) 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牧)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
  2.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解决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水平,带动农牧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3.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牧)机服务形式,完善农(牧)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牧)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农(牧)机工业创新机制,提高农(牧)机工业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4.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继续加大对农(牧)机购置、使用和农(牧)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牧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