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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十一)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区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整合现有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培训资源,明确功能定位,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协调发展,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托优势技工院校和骨干行业企业,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技工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共同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面向社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骨干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为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接受创业实践创造条件。
  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十二)严格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竞争择优、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认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面向社会公开。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组织开发专项能力考核规范,为劳动者提供评价考核服务。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工作。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五)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各类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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