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制定职工培训规划,进一步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其从业能力。对在岗职工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岗位技能水平。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开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积极实施产业特色培训。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社会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设立以促进产业发展、满足用工需求、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为目标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定期研究确定培训项目,经评估后组织实施。
三、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八)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或开展职业培训,承担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师工作站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项目引进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九)推进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开展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资源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学校,提升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技工院校要注重由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人员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完善扶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