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地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监察(监督)部门负责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本中心、本单位(本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效能监察;各地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负责本中心、本单位视频监察系统前端设备的日常管理、故障报修,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七条 各级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办)负责保障全省政务外网与视频监察平台专用防火墙之间的网络畅通,协助各级监察机关做好辖区内视频监察系统的管理、技术支持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八条 全省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和运维应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由江西移动公司负责做好系统相关的运维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管理、使用以及维护保障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视频监察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 权限管理
第十条 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查看、下载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实时音像和历史音像,可以控制、配置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摄像头。各地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的监察(监督)部门可以查看、下载本中心、本单位服务窗口的实时音像和历史音像。各级各单位可以查看本系统内下级单位的实时图像。如果行政(公共)服务中心内的摄像头同时拍摄多个单位的办公场所,则该摄像头的使用权限归属当地(以及上级)监察机关和该服务中心。若需超上述范围查阅相关监察信息,则须经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视频监察系统的使用,采取对终端用户指定使用人配置使用帐户、权限的办法进行管理,该指定使用人称为管理员。管理员原则上只能由各级监察机关、各单位监察(监督)部门人员担任。
各级监察机关须指定效能监察室的一名人员作为超级管理员,由超级管理员对辖区内各管理员进行帐户权限配置和管理。
超级管理员除具备查看、下载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实时音像和历史音像,可以控制、配置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摄像头等权限外,还具备给辖区内各单位的管理员开户、销户、分配设备权限等用户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