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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到2015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治理工程,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特别是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排查摸底,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建立长期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巡线监管。实施大型储罐区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安全运行和管理制度,完善罐区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系统,建立高效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在涉及多家企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区建立起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

  (六)工商贸企业安全保障工程。在水泥行业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安全监控系统,在炉窑(玻璃熔窑和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在冶金企业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使用防漏气装置,推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在相关企业的安装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班组安全建设、安全技术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保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增强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使用范围。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衔接。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调动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及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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