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指导安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安全科技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研发、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智力支持等安全科技基础平台。加强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发布制度,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3.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安全培训等监管体系,引导帮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培育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统一管理,搭建全省专家资源调度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培训、考核机制。
5.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金安”工程在我省应用。加强数字化矿山、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检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各主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控信息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等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
(五)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以及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管执法职责。
2.强化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培养、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岗位培训、集中脱产培训、委托院校培训、实训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全部达到标准配置要求,省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达到基本配置标准。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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