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的《
居民身份证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在网络和平面媒体刊登新闻、在电视台插播滚动字幕以及在社区挂横幅、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一代证将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规定和办理二代证的具体规定、流程、便民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群众主动换领二代证。各单位宣传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报市局人口办。
(三)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各单位要深化落实市局推出的各项换发二代证便民利民措施,确保换证工作高效推进。要继续开展上门拍照、预约服务,对居住在本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居民需要换发二代证的,居住地派出所应主动开展上门拍照、发放证件等服务。要开通一代证换发二代证绿色通道,对群众的换证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签发,优先上传制证信息,最大限度地缩短领证周期,确保换证人员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领到二代证。
(四)全面落实贫困居民证件工本费减免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沪公发(2004)435号】要求,全面落实贫困居民证件工本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政策的持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群众,减收或免收证件工本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五)巩固户口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在办理换证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处理一人多户口、“漂白”身份等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人仔细核对信息,确保人证一致。尤其是办理委托代理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办证工作规定》执行。在办理日常申、换、补领手续时,派出所要加强对在逃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凡发现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现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自动网上比对比中提示框的,要立即与刑侦、治安等职能部门联系,形成抓捕逃犯的联动机制,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停止使用一代证,在全社会全面使用二代证,是国家在充分考虑二代证发放、使用客观情况,综合分析继续使用一代证存在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并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对于促进我国人口管理现代化,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2012年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分(县)局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成立换证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