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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五、加快工业发展资金投放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转型升级,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配合、支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要加快拨付进度,力争5月底前将不低于70%的资金拨付到位,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带动作用。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六、扶持困难行业和企业平稳运行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行业的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改造。支持流动资金异常困难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可适当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

  七、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分产业、分地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着眼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中小企业,举办银企、银园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统筹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辅导,帮助指导企业尽早上市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八、抓好要素保障

  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加大电煤调节基金征集和核拨力度,狠抓枯水期电煤生产供给,合理调节水位,确保机组稳发满发,适当外购电,不拉闸限电,加强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有序用气,优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根据工业经济运行和生产要素供需情况,适时安排用好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启动特殊时段扶持措施,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定较快发展。强化要素优化配置,由省、市、县分别提出要素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对有产品、有市场、资金有保障的重点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各地、各企业要加强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统筹安排。巩固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重要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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