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川办函[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2012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开门红”目标“两个高于”(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考核目标,高于中西部平均水平),将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5% 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详见附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2011年12月和2012年一季度,分地区、分批次组织一批重点工业项目集中开工,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0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4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力争一季度完成技改投资760亿元,确保工业投资力度不减、投资拉动效应不减。
三、鼓励企业节日期间加班生产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坚持加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2年一季度集中开工的重点技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抓住机遇开足马力生产。各市(州)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门红”。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认真贯彻国家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3月底前应下拨不低于70%。对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