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复议机关当被告情况的通知
(榕政法〔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2011年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的部署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需对行政复议机关当被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近五年来(2007~2011),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被列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数(数据应包括五年总数和各级政府、各年度的具体数据)。还应当统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被告和不予受理、驳回等程序性处理当被告的案件数、审理结果以及占当年行政复议结案件的比例。
2、实践中明显违反
行政诉讼法规定,把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或者行政诉讼单纯纠缠行政复议程序、不解决实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二、上述要求报送的内容均应统计各县(市)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