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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认识,增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1年8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委会同专家对本市部分城市桥梁进行了检查,虽然检查结果表明本市城市桥梁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但专家也指出上海存在桥梁管理水平发展不均衡,部分区县桥梁(特别是开发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镇区管理的城市桥梁)未形成周期性结构检测机制的问题。另外,根据本市2011年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分析报告,本市仍有少部分D(不合格)级和E(危险)级城市桥梁未得到及时处理。对此,各级桥梁管理部门应予以充分重视,要认识到城市桥梁安全直接影响到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明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职责,落实养护维修管理责任,保障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按时拨付,为城市桥梁管理的常态化运行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各级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桥梁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要落实桥梁巡视制度,制定巡视计划,达到每周桥梁巡视全覆盖的目标,对发现的各类常见病害及时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处置。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镇区城市桥梁的管理力度,加快专业管理队伍的建设。目前本市开发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镇区管理的城市桥梁中D、E级桥较多,超过全市D级和E级桥总数的一半。因此,市、区(县)桥梁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这些桥梁的监管力度,落实定期督查、检查制度和重点病害跟踪销项制度。另外,针对目前本市普遍存在的桥梁专业管理人员匮乏、培养滞后的现象,应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配备足额的桥梁工程师,实现城市桥梁的专业化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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