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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1.2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废旧衣物(旧纺织衣物、纺织制品、皮革制品等)。

  1.3 有害垃圾

  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杀虫剂罐、化学溶剂等。

  1.4 其它垃圾(干垃圾)

  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有害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如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纸类(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餐巾纸、其他纸制品等)、塑料(如玷污的保鲜膜、保鲜袋等)、织物、烟头、灰土等。

2 装修垃圾



  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3 餐厨垃圾

  3.1 单位餐厨垃圾

  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3.2 废弃食用油脂

  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食用油脂。

4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指废旧家具等。

5 绿化枯枝落叶



  因城市园林、道路两旁绿化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砍伐的树枝、清扫的落叶、草坪修剪的碎草等。

6 公共场所



  包括道路、广场、公园,及各类文化、体育、交通、商业设施,如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侯客厅、大型商场等。

7 垃圾收集设施

  7.1 垃圾容器

  收集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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