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保障,监督资金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组织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参加水上搜救行动,领导市地方海事局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储备调拨特殊物资(救生车、艇、救生衣、通信设备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较大水情信息,调派本系统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县级安监部门实施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较大以下水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市经信委:根据临时应急抢险需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环境污染检测,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旅游局:负责景区险情区域各类旅游团队和人员安置疏散,参与处理旅游团队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
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负责管辖水域水情监测,提供重大水情信息,调派本部门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
2.6 水上搜救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环保、地质、气象、航空、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参与现场水上搜救工作。
2.7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我市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以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救援中心太原分中心为主,依托武警消防和水务局、园林局、林业局、住建委专门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专业救援。同时,设立救援装备及物资仓库,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应急救援急用。
2.8 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工作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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