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
10.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
1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
15.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6.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定、程序及落实情况;
17.文化、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收费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方案、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
18.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9.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行政许可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20.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21.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信息。
以上信息同时应报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与政府信息有关的政策汇编及其他公开、内部发行出版物。
三、报送形式与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在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送两馆,包括纸质正式文本两份,相应电子文本一份;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文本的,可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属于联合发文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对已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废止,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或废止信息目录报送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时,随文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见附件)一式两份,与两馆办理交接手续。
四、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向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报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定期报送和责任制度,确保报送的政府信息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按照《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案》中的编码体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规范标引。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处将协调两馆,共同对各报送单位报送情况实施监管。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汇总情况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作为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网站公开一起纳入各单位绩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