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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归集、展示查阅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网上公开的同时,将政府公开信息相关文件报送两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事业机构等单位。
  二、报送内容
  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不含动态类信息)。具体如下:
  (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
  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收费罚款项目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和时限;
  7.违规违纪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
  1.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事关民生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
  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7.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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