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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办结送达。审批项目不需要其他联审窗口前置审批的,直接审批办结;需要前置审批的,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自动获取前置审批结果即可出具相关文件批复或许可证书。
  各阶段联审事项全部办结后,审批结果由综合窗口组织统一送达。
  五、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一)统一登记。各窗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项目统一编号登记,由综合窗口在电子审批网络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项目基本情况后自动分送相关联审窗口,启动审批计时,监控办理流程和时限。相关联审窗口按照项目编号和登记信息开展咨询、预审、受理、审批服务。
  (二)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各阶段需进行现场勘察的建设项目,由牵头责任部门报政务办组织现场联合勘察,相关部门不得多次重复勘察。
  (三)联合审图。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窗口牵头,人防、消防、住建、园林、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图由政务办召集,审查范围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审图后各窗口将同意或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图符合要求的,审图小组成员在联合审图意见表上签字盖章。
  (四)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实行 “一单验收”,由住建委窗口提出,政务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规定认真做好单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经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联合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绿色通道。重点工程或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由政务办全程跟踪督办。纳入“绿色通道”项目优先办理,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再压缩30%。相关联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办理进度。
  (六)“一票制”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综合窗口依照批准建筑面积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自动核定应收金额,财政代征窗口统一征收,并出具“一票制”缴费收据。
  (七)快速协调。联合审批项目预审和各办理阶段事项需要会议协调的,由牵头责任部门会同政务办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应按照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要求,在时限内履行审批程序。监察部门监督办理过程。发改、规划、国土等联审部门需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协助市领导在中心完成审批。属于联合审批服务范围内的简单事项,由政务办督促协调各联审窗口按照联合审批时限加快办理。
  六、联合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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