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立项。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20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10个工作日、审批类项目20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评估审查,项目立项文件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水务、文物、防震、气象等部门意见审核。
(二)规划设计。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国家安全、水务、文物、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意见审核。
(三)施工准备。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招投标手续、城市用水计划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联审的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意见审核。
(四)竣工验收。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园林、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四、联合审批程序
联合审批由市政务办组织协调,相关联审部门窗口同时受理,先行完成本部门审批,需要其他联审部门前置审批的,待前置审批完成后统一办结、送达。
(一)接待咨询。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联合审批服务指南、介绍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复杂项目由综合窗口组织联合咨询。
(二)登记预审。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登记后会商牵头责任部门窗口确定需要联审事项并组织预审。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受理的,联审部门窗口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窗口会商综合窗口通过组织现场勘察或召开联合预审会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决定。
(三)同步受理。通过预审决定受理的联合审批项目,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将联办事项信息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同时分送相关审批窗口,并启动计时,各相关窗口同时进入审批程序。
(四)先行审批。联合审批程序启动后,各部门窗口立即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审批,需其他联审部门审批结果作前置条件的,先行完成后续审批程序,将审批待结情况反馈综合窗口。
(五)问题处置。同步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联审部门应与综合窗口会商。问题属联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的,及时提请政务办协调解决;属申报材料不完善的,经综合窗口复核后出具《联合审批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事项与政策法规不符或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齐申报材料的,经综合窗口复核后出具《联合审批退件通知书》告知。补正和退件决定在各阶段审批时限过半前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