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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现将《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为导向,以层级扁平、环节精简、并行办理、流程固化、时限明确为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部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建立以统一登记、同步办理、联合勘察、联合审图、统一收费、快速协调、统一送达、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审批机制;应用电子审批网络系统,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
  二、联合审批时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时限为:备案类项目30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35工作日,审批类项目4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自行准备材料、委托中介组织办理时间,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检测时间及初审后上报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三、联合审批步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准备、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政务办全程组织协调;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分别为四个联合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发改委、住建委、城乡管委、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文物局、园林局、房产局、国家安全局、防震减灾局、人防办、市容环卫局、气象局、公安消防等16个部门参加联合审批。涉及3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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