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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
(并政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东西两山生态恢复、绿化和汾河流域整治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生态系统走上良性循环轨道”战略部署,实现“十二五”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的目标,现下达2012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造林任务42.47万亩,其中:娄烦县6.49万亩,古交市8.02万亩,阳曲县4.26万亩,清徐县3.15万亩,万柏林区7.37万亩,尖草坪区3.51万亩,杏花岭区3.6万亩,迎泽区2.0万亩,小店区0.61万亩,晋源区2.82万亩,市林场0.54万亩,绿办0.1万亩(西山综合整治城郊森林公园任务另行安排)。
  二、总体要求
  (一)工程布局
  按照“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发展思路,以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为抓手,“两周两线”绿化为重点,构建三大生态圈、建设省城大林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在城区周边、村镇周边、交通沿线与河流沿线两侧高标准造林;突出特色,重点打造城郊森林公园、全省造林绿化现场会参观点及沿线两侧绿化精品工程;在边远荒山集中连片大规模造林;在有望短期成林的未达标林地上适度密植,提档升级,促使尽快成林达标。
  (二)树种选择及标准
  依据造林地立地类型,适地适树原则,优先安排乡土绿化树种,并结合树种多样化,尽量选种阔叶树,积极发展红枣、核桃、文冠果等经济树种。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身边增绿”项目针叶树苗木高度≥1.5m、冠幅≥60cm、阔叶树苗木胸径≥5cm。边山远山围绕“山上治本”根据造林地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分级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造林绿化领导机构,负责造林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建立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签订造林目标责任书,将任务按项目落实到人。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指标。
  (二)多方筹资,全民参与。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落实本行政区造林任务所需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状况和造林任务量及完成情况予以补助奖励;鼓励农民按不同地类发展符合标准的生态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经验收合格,安排发放自主造林补助资金。通过“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全民义务植树,林地林木认养、认捐、认建,金融系统融资,碳汇林业建设,企业参建,集体林改配套政策出台和鼓励民营林业发展等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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