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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农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农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47号)


各县人民政府:
  全州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将基金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农保基金要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各县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运行制度。
  二、各县财政要将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
  三、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开展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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