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突发性事件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加大应急管理投入,着力完善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内容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
3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拓宽大接访工作格局,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着力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州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优化复议资源,整合复议力量,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复议委员会组织建设;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工作方法,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群众的合法诉求,对因不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州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侵权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对有重大过错的人员应当进行追偿。(州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合力。
35.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配合人大、政协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州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6.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因不应诉而导致败诉的,应当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确保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州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