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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2010—2014年)的通知

  (五)改进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19.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评估以及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探索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州编办、州监察厅、州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0.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和部门办事窗口建设,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2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不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扩大州政府各部门网上办公范围,建立和完善州、县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州、县两级于2010年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基本实现州、县两级行政机关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工作实效,积极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行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严肃查处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3.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拟定、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市场中介解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州编办、州监察局分工负责,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4.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对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力度,促使其落实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水平。(州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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