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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排查整治重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建筑或场所;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9、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10、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不落实的;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不落实的;

  12、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

  (四)对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的;

  2、在建工程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未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火栓,未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未设置水泵接合器,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所需消防供水要求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楼层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的;

  4、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

  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

  6、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五)对易燃易爆化危品单位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重点:

  1、固定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2、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3、建(构)筑物、设施装置等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4、大型易燃易爆企业泡沫灭火剂储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

  四、实施步骤

  (一)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向社会公告“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及相关部门要联合组成若干检查组,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天。按照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单位的要开展“回头看”。

  为保证“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决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组织实施。

  1、“清剿火患”1号行动。从11月上旬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主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

  进度安排:

  (1)11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队、社区为基本单元,详细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按照“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工作台帐。

  (2)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对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并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分门别类建立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2012年元月底至2月初,组织开展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集中治理反弹的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2、“清剿火患”2号行动。从11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主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

  进度安排:

  (1)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摸排工作,并按照要求建立工作台帐。

  (2)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消除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3、“清剿火患”3号行动。从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对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进度安排: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对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工地开展集中检查,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按照要求建立工作台帐。

  4、“清剿火患”4号行动。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主要对易燃易爆化危品单位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治理。

  进度安排:

  (1)12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单位摸排行动,建立完善工作基础台帐。

  (2)12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存在的疑难火灾隐患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年底全部整改结束,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帐。

  5、“清剿火患”5号行动。从12月底开始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各县(市)区政府要主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以及自治区“两会”期间开展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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