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奋战150天,在已经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镇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硬性工作举措,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面整治留存的重大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起数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职责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 “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战役负总责。具体职责是:统筹组织、督查所辖部门、行业、乡镇(街道)认真履行清剿火患战役职责;组织部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认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清剿火患战役;挂牌督办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召开“清剿火患”战役专题会议,组织战役战评,分析火灾形势,研究战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清剿火患”战役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战役氛围;及时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总结考评。
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清剿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清剿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生宿舍、教学楼以及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宗教部门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加强对宗教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部门组织治安、派出所等单位依法对列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把好建筑消防设计施工源头关;交通部门负责客运汽车站、货场、维修厂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对司乘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商务部门负责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文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加大对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教育力度;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对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工商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市场、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吊销或暂扣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在做好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并对参加清剿行动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对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市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排查整治重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2、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开展地毯式排查。
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人员住宿场所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3、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违章用火用电的;
5、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的。
(三)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全力排查整治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医院门诊楼和住院部,住宅、公寓,工业建筑、生产厂房等高层建筑和地下停车场、大型仓库等地下建筑;全力排查整治宾馆、饭店等餐饮住宿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客运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