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银价发[2011]60号)
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经营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银人才发[2011]16号)收悉,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人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服务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表。
二、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为最高标准,可下浮执行,不得上浮。
三、收费前需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使用税务发票,收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四、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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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展位费
| 300-500元/天·展位
| 为各类人才招聘提供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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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库信息查询
| 50元/次
| 查询人才库、提供人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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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息会员费
| 300元/月
| 为会员单位提供人才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刊发招聘信息、委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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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招聘广告费
| 双方协商
| 网络广告、影视广告、平面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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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素质测评费
| 双方协商
| 受招聘单位委托、对招聘人员进行考试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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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外包
| 双方协商
| 依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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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人才寻访
| 双方协商
| 依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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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
|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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