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农牧厅关于稳定蔬菜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价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价格、商务、农牧主管部门、各蔬菜 超市、各蔬菜直销店:
为确保我市冬季市场特别是古尔邦节、元旦、春节重大节日期间市场蔬菜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自治区物价局、 商务厅、 农牧厅《关于稳定蔬菜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宁价综发[2011]35号)文件转发。并就我市稳定蔬菜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时限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农牧厅《关于稳定蔬菜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宁价综发[2011]35号)文件要求,银川市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从2011年10月24日开始,到2012年1月31日终止。
二、执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经营单位
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经销蔬菜的各大超市、农超对接超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蔬菜直销点(店)以及政府减免各种税费的蔬菜销售场所。
三、执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蔬菜品种
执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蔬菜品种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商务厅、 农牧厅《关于稳定蔬菜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宁价综发[2011]35号)文件中规定的品种。
四、 执行蔬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市场管理职责分工
㈠银川市商务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做好冬菜储备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冷链储备设施吞吐功能,适时吸储一些露地蔬菜,加快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蔬菜直销网络平抑蔬菜价格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督促各蔬菜直销店、各大超市和大型批发市场做好货源组织及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积极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和商务厅做好北环批发市场的蔬菜供应及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确定工作,并及时向经销蔬菜的各大超市、农超对接超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蔬菜销售点(店)以及政府减免各种税费的蔬菜销售场所及新闻媒体通知和公布零售价格。
㈡银川市农牧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农牧部门采取措施,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工作,指导帮助农民种植冬季温棚蔬菜,增加速生绿叶菜的种植面积,提高本地反季蔬菜品种的自给率,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本地市场供应。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还要积极引导农户(和有条件的市民)腌制酸菜和咸菜、挖地窖储备土豆、萝卜、白菜和洋葱等易于储存的蔬菜,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农村市场蔬菜价格。